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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与农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文章类型: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3827 

海南省浙江商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海南省浙江商会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浙江省在琼投资的企业和客商提供服务,推介合作项目,实现银行和企业各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海南省浙江商会(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为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一步合作的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及保障措施,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发挥商会组织协调及信息优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积极鼓励其会员单位开展与乙方的金融合作,并为乙方推荐优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客户。

二、乙方利用自身的网点优势、网络优势和系统优势,扩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为甲方推荐的优质企业法人和个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本外币一体化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甲方会员单位科学管理财富、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投融资成本。

三、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并符合农行信贷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在2013年至2015年三年内,乙方可向甲方会员单位提供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亿元的意向性信用支持。

四、乙方将对甲方推荐的各会员单位的合作事项启动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的受理,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甲方各会员单位实现快速、协调发展。

五、乙方作为甲方的重要投融资顾问,参与甲方会员企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谋划与投融资方案设计等工作。乙方可根据甲方会员单位申请做好投融资顾问工作,并可根据双方合作规划和项目投融资工作需要,在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套投融资服务。

六、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甲方确定海南省浙江商会秘书处,乙方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作为合作协调部门,负责双方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由双方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协调会议,加强沟通交流,促进本协议的实施,商讨解决合作中的大问题。

七、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范围内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具体业务时应签订相关的单项业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

八、协议的修改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书面同意。

九、本协议期限叁年,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效力相同,自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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