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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思路:由行政控制转向分类监管、资源引导和行为控制
文章类型:商会党建 浏览次数:6797 
社会组织在总体上是一个极为庞杂和多样化的体系,通常而言,可从“社会影响”或“外部性”的功能作用视角把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大体划分为公益服务类、政策倡导类、工商经济类、政治参与类、一般社会类等五大类别的社会组织。每种类别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不同,功能作用不同,与政府的关系也有很大差别。从政府角度来说,无论是要控制、要监管,还是要防范、要利用,都应在区别不同的社会组织的基础上来讨论。而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则是一种典型的笼统化和消极型的行政控制体制,将所有的社会组织置于政府的对立面,消极地防守防范,用行政分权的体制双重把关和严格限制,通过对社会组织的身份认定来达到控制其行为和结果的目的。这种体制看似分责分权、简便易行,实际上不但控制成本高,控制效率很低,消极作用也非常显著,并削弱了法治和行政监管的权威性。
为了在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政府需要转变观念,改变既有的笼统化和消极型的行政控制体制,在承认并肯定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分类监管、资源引导和行为控制的新型管理体制。所谓分类监管,就是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框架,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所谓资源引导,就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提供公共资金,明确表达政府的意图和目标,用资源引导社会组织;所谓行为控制,就是通过评估、监管等有效机制,密切关注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对其行为过程及其结果加以有效控制。在这种新型体制下,一方面要继续打击、限制和取缔那些具有反人民、反社会、反国家等反动政治倾向及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社会组织,加强对它们的咨询、培育、评估和监管,发挥他们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要努力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体目标和利益范围,努力构建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激励、合作互补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所谓政府主导,就是由政府依法划定空间,政府公平选择对象,政府主动提供资源,政府有效引导方向;所谓社会参与,就是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将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和意愿表达纳入制度化、有序化的公众参与轨道,使之成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所谓资源激励,就是通过资源供给手段,将政府支持谁、选择谁、排除谁的意向明确体现出来,通过资源的提供、激励和监管达到有效约束;所谓合作互补;就是政府主动确立可以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空间,把社会组织推向前台并为他们创造各种合作条件,使社会组织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功能互补机制,构建新型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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