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我们 商会动态 浙商天下 会员风采 招商引资 经济视窗 商会党建 创业创新办 浙商回归综合信息 联系我们
创业创新办 网站首页 > 创业创新办 > 创业创新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章类型:创业创新办 浏览次数:2936 
浙经信服务〔2011〕69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精神,积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创业,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支持浙商创业发展
(一)加强浙商创业产业指导。修订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健全产业政策体系,加大浙商企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力度。积极鼓励浙商企业进入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及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浙商企业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支持浙商认真做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支持浙商创业投资活动。定期通报我省工业行业投资情况,引导浙商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限时办结。对浙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百项工程”项目计划,集中土地、财政资金等资源向其倾斜。积极向国家推荐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投资项目所需设备、重要原料、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相关工作。积极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鼓励浙商企业节能降耗。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推荐浙商企业成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简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程序,缩短认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大力支持浙商创新发展
(四)引导浙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等政策,增强对浙商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浙商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对评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省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浙商企业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投入,对认定为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省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浙商收购国外研究机构、先进技术、研发团队和专利,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优秀的企业,按建设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引导浙商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引导浙商企业积极创建中国工业大奖、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浙江名牌、出口名牌等品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省工业转型升级品牌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鼓励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虚拟经营等方式,整合无牌、贴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品牌经营规模。积极推荐浙商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
(六)引导浙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支持浙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投资、入驻或参与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吸引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对列入省级试点的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在工业设计专利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发展、品牌建设以及投资运营公司经营等方面给予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加大对优秀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和优秀工业设计企业的宣传力度,支持浙商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互动发展。
三、引导浙商加快升级步伐
(七)支持浙商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培育和引进研发设计、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等领域的浙商总部企业。支持引进大型企业集团或区域性总部,加快推进龙头企业向总部企业转型,发展管理经营型、经销代理型、港口物流型、回归发展型、高端服务型、资本投资型等适合浙江经济发展的多种总部经济形态。支持浙商总部企业增强创新投入,在本省制造基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优先给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首台套产品认定。支持浙商总部企业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建设技术、管理、结算、营销等信息化平台。
(八)支持浙商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以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鼓励浙商参与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商务、智慧电网、智慧城管、智慧健康、智慧环保、智慧安保、智慧水利、智慧旅游、智慧政府以及无线城市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和相关标准制订。支持浙商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立或合资组建专业运营公司,创新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支持浙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在浙江设立软件、云计算、物联网和先进装备等信息技术研发机构、产业化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并在财政、人才、科技、金融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支持浙商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支持浙商发展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网络、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及材料、新型显示与光电子、半导体照明、新型应用电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持浙商企业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电子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助资金,加快行业前沿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支持浙商企业积极参与信息技术标准研究制定,鼓励浙商将专利、专有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及国家标准。积极落实中央财政资助重点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十)支持浙商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强软件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做好“双软”认定工作,使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优惠。组织实施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浙商企业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浙商企业建立软件园区、服务外包基地、呼叫中心等。积极组织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一)支持浙商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浙商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污染防治、能耗计量等环节进行改造,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工业转型升级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
四、提高对浙商企业的综合要素保障能力
(十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财政资金对银行信贷的杠杆效应,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将50%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小微企业贷款增加较多、信贷服务较好、信贷利率较优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先进信贷业务人员的奖励。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合法合规运行监管,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力度,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打造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和网络对接平台,构建成长型企业信息库、重点融资项目信息库和投融资机构信息库,加大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服务。整合银行、担保机构和其它融资服务机构资源,打造小微企业网络融资“金融超市”。
(十三)优化人才素质提升环境。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总结推广一批浙商管理创新示范成果,推进浙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国内外品牌咨询培训机构的引进力度,每年组织推选一批全省企业管理创新咨询培训示范机构。充分运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等资源,对浙商和浙江异地重点商会负责人进行轮训,每年选拔25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浙商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接受管理创新等培训,每年组织100名左右浙商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负责人到国内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参加学习。加强浙江企业网络学院建设,推进浙商在线学习,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
(十四)优化电力保障环境。进一步优化有序用电方案,推进精细化管理,突出电力资源配置“有保有压”导向,以企业资源占用绩效综合评估为依据,对企业用电实行排序管理,优先保障优质企业,限制低效企业。
五、提高对浙商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
(十五)加强系统内组织协调。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转型升级310推进计划”,充分发挥浙商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各地经信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发展取得实效。
(十六)形成服务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合力。把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作为“双服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上下联动,开展针对性服务,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切实落实相关涉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创新管理、要素配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浙商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开展浙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示范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请您留言  |  联系我们  
海南省浙江商会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6003085号-1 技术支持:海南建站中心
联系电话:0898-66262886 传真:0898-66262886 邮箱:hnszjshmsc@163.com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15楼 邮编:570311